年终总结:2021年征信行业十大关键词及2022年展望

孟凡夫

值此2022年初之际,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服务团队延续2017年至今对征信行业年终总结习惯,基于2021年对征信行业的观察和思考梳理出2021年征信行业十大关键词,并对2022年进行展望,具体内容如下:

  • 2021年征信行业十大关键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尤其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同时,明确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等内容。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为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

2021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与《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征信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从严加强征信监管,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促进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遵循规范与发展并重、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兼顾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细化征信业务的合规要求,规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发布

2021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该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相关要求,规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废止。

《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职责,细化登记内容,优化登记和查询操作流程,将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 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

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是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是破解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银企对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扩大小微企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和信贷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地方征信平台主要立足本省,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拓宽应用渠道,持续推进地方政务和公共事业数据的有序开放和共享,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信贷产品、征信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信息中介和融资中介作用。

目前,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主要由政府牵头,国企建设的区域征信平台,如江苏联合征信、苏州企业征信、安徽省征信、甘肃征信、青海省征信、成都金控、华芯征信等。该类平台除搜集基本信息及财务信息外,还涵盖了社保公积金缴存、纳税、海关进出口、抵押与查封、涉诉、负面及资质认定等其他政府部门信息,进而整合替代数据促进数据共享,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截至2021年第3季度末,各地建设省、市级地方征信平台10家、40余家,支持65.38万户小微企业获得信贷2.34万亿元。

随着《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 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征信一体化

为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搭建了“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该平台依托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实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区域内征信机构、地方征信平台的数据互联共享。并在“长三角征信链”成功经验基础之上推动“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建设,进一步实现涉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进而实现区域征信一体化。

“珠三角征信链”主要以“粤信融”征信平台为依托,在辖内征信机构自愿签署“珠三角征信链”共建协议基础上,以区块链技术建设“珠三角征信链”,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和地方经济发展。

"京津冀征信链"将利用区块链技术,实时、安全、多层次、多维度地传输与共享数据,适时实现京津冀三地涉企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要素资源在区域内有序流动,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

  • 个人征信牌照审批

2021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对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进行了公示。加上2018年2月22日审批的百行征信和2020年12月25日审批的朴道征信,目前国内共有3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以上三家个人征信牌照审批,让业界有实力、有数据来源的机构看到了希望,一方面整合优势互补的机构成立股份制公司,联合进行申请,二是可通过相应股权设置及任命高管,实现对征信公司的控制。

  •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继续进行,但机构获备案存在一定难度

截至2021年底,在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完成备案或进行备案公示的机构为134家,其中,2021年有7家,具体如下表:

注册资本:万元

机构

注册资本

公示时间

主要出资人

持股

性质

1

重庆阿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21/2/9

北京阿博茨科技有限公司

100%

民资

2

青海省征信有限公司

1200

2021/4/28

西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国资

3

朴道征信有限

公司

10000

2021/8/30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

国资

4

太原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5000

2021/10/22

太原市地方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国资

5

浙江浙里信征信有限公

10000

2021/9/18

天道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国资

6

江西普惠征信股份有限公司

3960

2021/9/17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76%

国资

7

深圳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企

20000

2021/10/8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国资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7家机构中,6家为国资背景机构,只有1家为民资机构;同时,除了朴道征信和阿茨网络科技外,其他5家均为省市国资征信平台;另外,注册资本均较高。

与此同时,联系笔者基于咨询企业征信牌照机构达几十家,而审批仅7家,可见,备案之难。

笔者认为若想获得企业征信备案,需具备一定的实力,有独立系统、有稳定数据来源、有市场需求、有技术优势、产品开发能力等基本条件,同时,具有主体的独立性、业务模式独特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数据合规性等特点。

  • 企业征信备案机构注销

截至2021年底共注销企业征信备案机构为53家(含近期未在人行公告中的机构),其中,2021年注销的备案机构为8家,主要原因为机构业务调整,主动申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实质开展企业征信业务等。

  • 企业征信牌照并购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该要求对未获得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且从事替代数据进行助贷、引流、画像、评分、反欺诈、信用报告、贷中后预警服务、风控模型等服务的大数据机构产生了实质影响。主要是商业银行已开始要求其提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相关资质。该类机构因无法完成备案,将影响到其业务合作,该类机构达上百家之多,在申请较难的前期下,纷纷转向并购,希望通过并购获得牌照。因此,今年企业征信牌照并购市场异常火爆,呈现需求旺盛,价格一波高似一波。但基于笔者近几年并购经验认为,该情况不具有可持续性,一是企业征信机构难经营,价格不可太高;二是变更审批要求严且难。

  • 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和注销同时进行
  1. 2021年新增4家信用评级备案机构
  1. 成都数联铭品企业信用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备案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2.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备,案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3.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4. 联合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备案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1. 2021年注销2家信用评级机构
  1. 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注销时间为2021年2月9日。
  2.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注销时间2021年7月1日。

    另外,惠州市惠信资信评级有限公司和江门市公诚企业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因业务调整,主动申请退出信用评级机构备案,不再从事信用评级业务。注销时间为2022年1月6日。

    截至2021年1月6日,信用评级备案机构数量为57家。

  • 2022展望

针对2022年展望如下:

  1. 配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实施,市场清理整理会加强,无牌机构生存将面临挑战。
  2. 会有部分国企联合有实力和数据源的机构成立联合体进行个人征信牌照的申请。
  3. 各地政府加大牵头成立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地方政务和公共事业数据的有序开放和共享,发挥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首贷难、贷款难、贷款慢及贷款贵等问题,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会继续进行,但存在一定的难度,将以国资且是地方政府平台为主。
  5. 关于涉企信息互联互通和征信一体化,笔者认为将在“长三角征信链”等链的基础之上并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加快建设成渝等西南、东北、西北、华中等地的征信链,以实现征信的互联互通和区域征信一体化。
  6. 企业征信备案机构注销会继续,并且注销机构数量应多于2021年。
  7. 信用评级机构注销会继续,并且注销机构数量应该多于2021年。
  8. 企业征信牌照并购将继续,但基于并购经验温馨提醒,并购方具有一定数据来源、一定的业务场景等,同时,需符合人行要求。

    如有关心个人征信牌照申请,企业征信牌照申请和并购的同仁,请联系作者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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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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